欧盟REACH新增十溴联苯醚限制2017年3月2日生效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7-02-22 14:19:21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2017年2月10日,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法规 (EU) 2017/227将十溴联苯醚(decaBDE)加入REACH法规 (EC) No 1907/2006附录XVII中,成为REACH附录XVII第67项管控物质。法规将于2017年3月2日生效,对十溴联苯醚的限制将于2019年3月2日实施。
新增第67条详细内容如下:

物质名称 限制内容
双(五溴苯基)醚(十溴联苯醚;decaBDE)
CAS No 1163-19-5 EC No 214-604-9
1. 自2019年3月2日起,不得生产该物质或将其投放市场。

2. 以下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,且含有该物质的以下产品不得投放市场: 
(a) 作为其它物质的组分;; 
(b) 混合物; 
(c) 2019年3月2日起,在物品或物品的部件中含量大于等于0.1%。 

3. 以上第1及第2段不适用于以下将使用或已经使用本物质、作为其他混合组分的本物质产品: 
(a) 在 2027 年 3月 2日前用于飞机的生产; 
(b) 供以下产品使用的零配件的生产: 
     (i) 2027 年 3月 2日前生产的飞机; 
     (ii) 2019 年 3月 2日前生产的,在 2007/46/EC范围内的机动车辆,
         在 (EU) No 167/2013法规范围内的农业和林业用车,以及2006/42/EC指令范围内的机械设备。 

4. 以上第 2 (c) 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: 
(a) 2019 年 3月 2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; 
(b) 符合上述第3 (a) 段要求生产的飞机; 
(c) 符合上述第3 (b) 段要求生产的飞机、机动车辆或机械设备的零部件; 
(d) 指令 2011/65/EC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。 

5. 该条款“飞机”是指以下任一产品: 
(a) 根据欧洲 (EU) No 216/2008法规颁布的型号鉴定书生产的,或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( ICAO)缔约国相关法规颁布的设计认可的民用飞机;或已获得由ICAO缔约国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颁发适航证的民用飞机; 
(b) 军用飞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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