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关于RoHS指令附件III第39条镉豁免修订草案
2017年2月10日,欧盟向WTO提交了G/TBT/N/EU/452号通报,为适应科技进步,拟对欧盟RoHS2.0指令(2011/65/EU)附件III关于显示系统颜色转换发光二极管(LED)使用的镉豁免条款进行修订,再次给予两年的豁免期,为生产商符合指令提供充足的过渡期。该草案拟于2017年5月批准,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。
标准背景
2013年两家企业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对该豁免进行延期,几经周折,2016年6月份,欧盟委员会资源中心发布了最终的评估报告。在工作组结合最新技术条件、纳入最新统计数据、进行系统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和环境健康评估后,建议延长3年的豁免期。
RoHS指令附件III 39条修订
39 | 用于显示照明应用中的下转换镉基半导体量子点中的硒化镉(每平方毫米的发光区域的镉小于0.2微克) | 针对所有类别产品豁免截止至该指令在OJ上发布两年后 |
草案将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第20天生效,成员国须于该指令生效1年内将上述要求转化为法律、法规或行政条例,该指令生效1年后开始正式实施。相关利益团体可于通报发布后60天内提交评议意见。